发表时间: 2024-06-14 10:29:07
作者: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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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达律师代理一起股权投资退出协议的仲裁案,在双方已经签署《股权投资退出协议》、对我方需承担回购股权保底义务已经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了对合同的解释方法多角度论证,在看似毫无希望的情况下,扭转逆势,为客户成功减损1800余万。
「案情介绍」
2017年,王某接受陈某某委托,为其进行股权投资,陈某某向王某支付了投资款1.2亿元,王某为陈某某投资了多家公司股权。2023年1月,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达成了《股权投资退出协议》,其中对王某需承担的回购股权保底支付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2023年10月,因王某未能按协议履行,陈某某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王某按照《股权投资退出协议》明确约定的义务支付到期未履行的保底股权回购款3000余万元。
「代理过程」
康达律师在接受王某委托后,综合细致分析了全部的仲裁材料,认为虽然该《股权投资退出协议》对承诺保底回购股权的义务做出的明确的约定,看似我方毫无机会,只能按照协议进行支付。但是对于其中部份公司的股权回购是否触发保底支付的条件,是强制性保底回购还是仅为勤勉义务,仍存在一定的争议。结合退出协议中其他条款的表述可看出,其他股份股权回购承诺的是无条件保底支付,而争议部份的股权回购条款在表达方式上有轻微的不同。因此,康达律师提出,该部分争议的公司股权回购义务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保底支付1400万元股权回购款的条件并未成就所以并不需要进行支付。另外结合《股权投资退出协议》前后逻辑和语义进行推算,陈某某主张的其中400余万的保底支付款项属于逻辑的错误理解和重复计算不应得到支持。
「案件结果」
最终,某仲裁委支持了康达律师的意见,为客户成功挽损1800余万元。
本案的成功反映了康达律师在面临复杂商事案件中处于不利条件下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在困境中破局的丰富经验。未来,康达律师将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ND】
编辑 | 谢佳蓉
审核 | 曾艳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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