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5-22 17:28:13
作者: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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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日深夜,胡某醉酒后驾车从市郊回家。途径某高速路,发现导航错误准备停车到高速路边应急车道,因操作不当,发生碰撞护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到现场将其查获,经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72mg/100ml。本案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公诉机关提出胡某具有醉酒后高速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全责的从重处罚情节,给予判处胡某三个月拘役的实刑建议,胡某的生意处于关键时期,不想影响自己的生意,为争取缓刑,多方咨询后想要委托本所律师辩护为其辩护。
02
代理过程
因本案中胡某具有高速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责的情节,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3)第10条的规定属于法定从重情节,根据意见的14条是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案件。余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认真阅卷和仔细研究,认为在具有两个从重情节的情况下争取到到缓刑难度极大,但委托人出于对余婷律师团队的一贯的专业度和责任心表示极大的信任并决定委托。接受委托后,为寻找突破口,余婷律师在凌晨同时间段实地查看了胡某当晚的驾车路线,并到现场查看了发生事故路段的实际情况,发现现场存在道路环境不佳的现实情况并进行取证。虽然胡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事故情节轻微,除了自身车上剐蹭并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任何的财产损失,提交了水泥护栏毫无损坏的清晰照片。为此,律师与检察官积极沟通可综合全案情节突破限制,对胡某依法适用缓刑,但检察官仍坚持两个月拘役的实刑建议。为争取胡某适用缓刑,余婷律师开庭前主动为胡某开展社会评价调查,收集胡某社会评价的相关证据。并且开始走访胡某所在的企业,对胡某所在目前企业的困境和现状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搜集了大量翔实的证据。
03
案件结果
开庭当天,余婷律师以胡某满足自首+认罪认罚+交通事故情节显著轻微无损失+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同时向法院提交胡某符合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及其他证据,请求法庭对胡某适用缓刑。当法庭查看完余婷律师提交的厚厚的证据、询问检察官是否需要重新给出量刑建议的时候,检察官当庭重新提出对胡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庭当庭宣判,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胡某两个月拘役并适用缓刑。胡某泪洒现场,真心悔悟。
结语
本案中胡某能获得比较妥当的处理结果,无疑是幸运的。在最困难的时候,没有迷信所谓的关系,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寻求到专业和适当的法律帮助。其本人也在这个过程中,备受煎熬,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拒绝酒后驾车,切勿存在任何侥幸心态。对自己和家庭负责。
代理律师
【END】
编辑 | 谢佳蓉
审核 | 曾艳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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