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6-10-21 11:19:19
作者: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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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或“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终止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轴B”)上市地位(以下简称“本项目”)。2026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终止瓦轴B股票上市的决定;2026年10月16日,瓦轴B在深交所正式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至此,我国资本市场首例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成功实现B股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案例圆满收官。
康达作为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全程为本项目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对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系统论证与审核,涵盖要约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终止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披露文件等,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项目作为全国首例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成功实现B股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案例,诸多环节在法律适用与实践操作均无成熟先例可循。针对B股要约收购所涉境外资金汇兑路径与跨境结算安排,本所进行了深入的法律梳理与论证,协助收购人明确合规路径;在中小流通股东沟通方面,本所不仅协助收购人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方案、审核披露文件,更是直接参与到投资者沟通工作中,就投资者关心的要约价格、生效条件、申报程序及收购后续安排等具体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推动了要约收购达到生效门槛。同时,现有规则对要约收购完成且满足退市条件后的余股处理的交易场所、时间节点及处理期限均缺乏明确规定,本所律师协助收购人与监管机构反复沟通论证,最终明确在深交所作出同意终止上市决定后、摘牌前完成余股处理的法律方案等。
本项目为B股公司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有序退出资本市场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范本,亦是本所深耕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的又一标志性成果。未来,康达将继续秉持专业、勤勉、审慎的执业理念,为客户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运作中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瓦轴B是以瓦轴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中国轴承业第一家B股上市公司。1997年3月25日,瓦轴B公司股票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瓦轴B的经营范围为轴承、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与销售等。瓦轴B在国内轴承行业中率先通过ISO9000、VDA6.1和ISO14001、QS9000、和ISO/TS16949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美国AAR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了多个跨国公司的第二方质量审核,取得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实现了质量管理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ZWZ”先后被国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推荐品牌和中国最具市竞争力品牌。瓦轴B的市场营销网络遍及全球和中国各个城市,公司先后被评为“辽宁省用户满意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和大连市、辽宁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项目组成员】
王学琛 | 主任、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专注于境内股票发行与上市、资产重组、债券发行、公司并购、企业合规管理等法律服务。
李寅荷 |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专注于境内股票发行与上市、资产重组、债券发行、公司并购、企业合规管理等法律服务。
李博 |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专注于企业合规管理、境内股票发行与上市、资产重组、债券发行、公司并购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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