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炜楠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公司法律顾问、境外投资、境外股权结构设计、境外资本市场、投资并购、外商投资等。
电话:020-37392666
传真:020-37392826
邮箱:weinan.chen@kangdalawyers.com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博士(JD)
社会职务
广东省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成员
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广州市优秀青年律师“凌云计划”第一批成员
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经历
陈律师现为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加入康达前,先后在君合律师事务所、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等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
陈炜楠律师持有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律师执照;英语、日语流利,可以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业务领域和主要业绩
陈律师业务领域专注于争议解决、公司法律顾问、境外投资、境外股权结构设计、境外资本市场、投资并购、外商投资等。陈律师曾经作为国企H股上市项目的主办律师,曾经为多家境内外企业搭建境外“红筹”架构实现香港上市提供法律服务。陈律师也曾经为包括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贸易展览总公司等广东省范围内的国企提供法律顾问。
陈炜楠律师主要业绩如下:
1. 争议解决
Ø 在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诉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三宗仓储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原告方取得胜诉判决,标的金额约134万元。
Ø 在河北美特泊兴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中国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一案中,代理申请人取得胜诉裁决,标的金额约335万元。
2.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 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坤集团有限公司(0924.HK)、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1502.HK)等提供港股合规方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 为马来西亚闵和国际集团在广西钦州自贸区的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 为广州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在香港的关联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 为广东省广晟集团在揭阳、香港的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 为马来西亚联邦土地管理局在东莞的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Ø 作为团队成员为中国贸易展览总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其主办的广州家具展提供驻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Ø 作为团队成员为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 境外上市
作为发行人香港律师,主要负责:宣传指引备忘录及培训、协调离岸地律师完成红筹架构搭建、董监高和历史沿革尽调及招股书相关章节撰写、关连交易和同业竞争培训及招股书撰写、香港法律尽调、董事责任培训、A1 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事项、A1 文件事项、联交所问询事项、长董事会事项、“聆讯后资料集(PHIP)”事项、承销协议及其交割条件事项等。
作为保荐人香港律师,主要负责:管理层访谈、协助离岸地律师完成红筹架构搭建、参与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分包商访谈、参与现场尽调、撰写招股书“业务”章节及协调招股书撰写结构、招股书验证、A1 文件事项、联交所问询事项、长董事会事项、“聆讯后资料集(PHIP)”事项、承销协议及其交割条件事项等。
作为上市公司香港常年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编制年度重要节点时间表、与公司秘书沟通安排公告发布、撰写各项公告、协助公司判断一项交易是否属于“须予公布的交易”或“关连交易”并协助起草相关公告和通函、协助起草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章节、处理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相关的董事会和公告事宜、处理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陈炜楠律师主办的港股IPO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街物业(1502.HK)、HKE Holdings (1726.HK)、金仑控股(1783.HK)、坤集团(0924.HK)、恒新丰控股(1920.HK)、宝燵控股(8601.HK)、俊裕地基(1757.HK)。
(1)金融街物业(1502.HK)H股IPO项目
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由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间接控股的综合性物业管理公司。
陈炜楠律师作为发行人香港律师团队核心成员,贯通两地法律、语言和文化的优势,在这个项目中得到了充分发挥,帮助团队和客户顺利解决了项目中的许多重大法律问题,其中包括国企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上市方案的衔接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如期上市。
客户对陈炜楠律师评价如下:“工作务实认真,对内地与香港法律拥有丰富经验;凡事认真考虑客户的需求和困难,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尤其了解国有企业的文化,与客户沟通良好,特提出表扬”;“陈炜楠律师在项目重点问题解决、招股书撰写、联交所问询回答、长董事会文件准备等各项工作中,表现出了相当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2)HKE Holdings(1726.HK)港股IPO项目
HKE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以新加坡为基地的医疗保健行业专业承建商,具备开展辐射防护工程的专业知识,主要为新加坡的医院及诊所提供综合设计及建筑服务,尤其在承接整体解决方案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集团同时从事提供维护及其他服务,以及工具及材料的销售。主要营运附属公司自2000年起在新加坡医疗相关建筑行业运营,具备良好的往绩记录。
陈炜楠律师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次上市项目中担任HKE Holdings Limited的香港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提供香港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为其设计上市前和上市后在香港和BVI发行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
(3)金仑控股(1783.HK)港股IPO项目
金仑控股有限公司自1985年起主要在香港作为总承建商提供上层结构建筑及修葺、维护、改建及加建工程服务。上层结构建筑服务主要包括住宅及商业楼宇发展项目。本次上市及股份发行以公开发售及配售方式进行。公开发售部分超额认购约723倍,集团以招股价上限每股0.55元定价,集资净额约7850万元。
陈炜楠律师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次上市项目中担任金仑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提供香港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境外红筹结构的搭建,以及为其设计上市前和上市后在香港和BVI发行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
(4)坤集团有限公司(0924.HK)港股IPO项目
坤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一家拥有30年经营历史的新加坡机械及电气服务供应商,专门提供电机工程解决方案。集团的电机工程服务主要包括(i)定制及/或安装电气系统;(ii)协助客户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及(iii)提供电机工程测试和调试。集团的电机工程服务广泛应用于新楼宇发展、现有楼宇重建、加建、改建、维修等项目中,包括住宅、商业及工业楼宇。集团在承接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发起的公共住宅发展项目中的电机工程拥有优良往绩。
陈炜楠律师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次上市项目中担任坤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提供香港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境外红筹结构的搭建,以及为其设计上市前和上市后在香港和BVI发行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
(5)恒新丰控股有限公司(1920.HK)港股IPO项目
恒新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是中国香港知名的分包商,主要从事提供泥水工程及其他与泥水工程相关的配套工程。于往绩期间,集团参与了各类私营及公营的建筑建造项目(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根据行业报告,2018年,集团于香港泥水工程市场排名(按收益划分)第五,占该年市场份额约3.8%。集团两间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均已于香港建造业议会的注册专门行业承造商制度(前称分包商注册制度)注册,该注册涵盖泥水终饰工程、铺砌云石及花岗石砖与石工,涵盖广泛的专长,包括砖工、批荡及铺砌瓷砖、喷射批荡及地台批荡、铺砌云石及花岗石砖工程。
陈炜楠律师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次上市项目中担任恒新丰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提供香港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境外红筹结构的搭建,以及为其设计上市前和上市后在香港和BVI发行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
(6)宝燵控股有限公司(8601.HK)香港联交所GEM(创业板)IPO项目
宝燵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专注基础设施发展领域的工程顾问,集团于二零一七年提供基础设施工程顾问的收益占同年香港市场份额3%。集团的服务主要涉及( i ) 土木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及结构工程以及岩土工程;及( ii ) 交通工程。另外,集团亦会向客户提供较小程度的其他配套服务。
陈炜楠律师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次上市项目中担任宝燵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提供香港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境外红筹架构的搭建,以及为其设计上市前和上市后在香港和BVI发行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
(7)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1757.HK)港股IPO项目
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于香港从事提供地基工程相关服务的分包商,包括挖掘及侧向承托工程、椿帽建筑及拆卸工程、地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及结构钢筋工程等其他服务。该集团于1996年创办,在香港建造业拥有丰富的提供地基工程相关服务经验。本次上市的独家保荐人为德健融资有限公司,独家账薄管理人及独家牵头经办人为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陈炜楠律师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次上市项目中担任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提供香港法律服务。
4. 投资并购
Ø 代表香港和日本的股权投资基金,为其投资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在内地的20余家光伏电站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收购5处集团公司海外油气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的投资性子公司,为其对一家香港企业的并购和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中国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为其投资于福建省平潭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疏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一家设立于北京的股权投资基金,为其拟参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油气中心的重组和投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一家德国油墨涂料企业,为其拟进行的在佛山市高明区的并购和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为其在俄罗斯投资设立子公司经营汽车销业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香港的著名饮料生产和销售企业鸿福堂集团,为其在珠三角地区的下属企业结构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香港霍氏家族成员,为其在广州市南沙区的投资项目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一家跨国医疗器械企业,为其在广州地区设立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Ø 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广东地区的品牌运营当中出现的潜在争议提供法律意见
Ø 为美国3M公司就其在广东省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为其在加拿大的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广东三水一家企业,就其搭建境外红筹结构融资并在境外收购某台资企业提供境内外法律服务
5. 银行金融
Ø 代表大华银行、集友银行和澳新银行,为其在广州、东莞和江门等地的多单贷款项目提供法律意见、起草交易文件等
Ø 代表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其拟竞价收购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包项目进行多宗法律尽职调查
Ø 代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其就位于北京的房地产项目提供项目贷款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Ø 代表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为其向第三方资管公司转让中国奥园不良资产提供法律尽调和境内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6. 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
Ø 代表马来西亚最大的棕榈油生产和销售企业,为其在中国投资设厂、东莞子公司股权变更,及货物进出口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为其在俄罗斯投资设立子公司经营汽车销售业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Ø 代表香港的著名饮料生产和销售企业鸿福堂集团,为其在珠三角地区的下属企业结构重组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获取政府机关批文
Ø 代表一家跨国医疗器械企业,为其在广州地区设立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Ø 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广东地区的品牌运营当中出现的潜在争议提供法律意见
Ø 为美国3M公司就其在广东省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法律意见
Ø 代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为其在加拿大的并购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020-3739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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