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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原创 | 浅谈体育培训机构与外籍教练的合同实务事项

发表时间: 2024-04-22 09:42:44

作者: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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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部分体育项目的竞技水平,我国引进高水平的外国教练、助教等已属常态。在这种背景下,体育培训机构与外国教练建立法律关系是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此类合同如何签署?成为了各大体育培训机构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依据笔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实际经验,围绕中国体育培训机构与外籍教练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实务进行分析,以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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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体育培训机构聘请外国教练是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这一问题,首先要厘清两者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对于体育培训机构与外籍教练的关系是否构成中国劳动法律所规范的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单位和劳动者均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合法就业的适龄劳动者,双方之间可成立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2号)》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外国人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的,可以在境内合法就业,是适格的劳动者,受中国劳动法律保护。否则,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或因为与用人单位法律关系不符合适合的主体要件,则不成立劳动关系,不适用中国劳动法律,也不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管。


综上,体育培训机构与外籍教练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动关系,体育培训机构聘请外国教练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目前我国工作签证的申请门槛相对较高,如果外教并没有办理工作签证,更没有办理工作许可,仅仅持有旅游签证(L签证)和访问签证(F签证)进境工作,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在我国就业。在此背景下,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有可能建立一般的咨询顾问服务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因为外教未办理外籍就业手续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以明确纠纷事项法律法规的适用,但这种情况并不代表对用人单位与外教之间劳务关系的认可。相反地,还极有可能面临如下被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聘用未办理外籍就业手续的外籍员工属于违法用工。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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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如何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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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培训机构与外国教练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合同期限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被聘用外国人的就业证自行失效,如用人单位与该外国人要续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之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缴纳社保公积金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外籍员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是我国现已与多个国家签订了中外双边或多边社会保障协定。外籍工作人员在中国工作可以凭借本国的参保证明免除在我国缴纳相关保险费用。截至目前,我国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法国均有签订相关的保障协定。另外,我国与奥地利、罗马尼亚、捷克、葡萄牙、俄罗斯、印度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进行或者即将启动社会保障协定谈判。


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根据目前的规定,外籍工作人员不是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外籍工作人员有要求的,可以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修正)》中规定,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不适用外国法律。即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中国的法律。


就用人单位与外籍工作人员的劳动争议而言,目前法院判决的主流观点是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涉及中国社会不特定大多数的公共利益,且有诸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当排他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在约定适用法律时,建议直接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文本语言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中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外籍工作人员签订合同的,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合同鉴证机关只鉴证中文文本合同。因此,最终有纠纷的情况下还是要以中文为准。在双语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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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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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瑜律师

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州数金协数字金融法律专委会执行副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2020年-2024年钱伯斯榜单上榜律师

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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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专注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并购重组、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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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仪律师

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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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就职于美国纽约州政府机构,对美国进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主要从事境内资本市场,外商来华投资,中国企业出海法律服务。擅长股权跨境投融资、QFII、VIE架构搭建与拆除、跨境贸易国际结算、技术进出口等跨境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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